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
分类:生活随笔 时间:(2016-04-27 10:42) 点击:333 |
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即是婚姻家庭法的立法指导思想,又是婚姻家庭法规的基本精神,也是婚姻家庭法操作适用的基本准则,贯穿与婚姻家庭法的始终,集中体现了以婚姻家庭法为主体内容的婚姻家庭制度的本质和特定。婚姻法的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有: (一)婚姻自由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结婚自由是指缔结婚姻关系的自由,离婚自由是指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 (二)一夫一妻原则。一切公开的或者隐蔽的一夫多妻和一妻多夫的两性关系都是非法的; (三)男女平等原则。仅就婚姻法而言,男女平等是指男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平等。在结婚和离婚方面,男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平等的,在家庭关系中,不同性别的家庭成员的权利和义务是平等的; (四)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五)计划生育原则。 计划生育,是指通过生育机制有计划地调节人口再生产。就我国的实际情况而言,实行计划生育是为了有计划地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 三、婚姻法中的六项禁止性规定 1、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2、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3、禁止重婚 4、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5、禁止家庭暴力 6、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四、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家庭成员间义务: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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