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住房缴纳交易税时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6-05-31 15:12) 点击:315 |
经济适用住房缴纳交易税时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2006 年1月24日,北京市地税局出台了第55号通知(简称《二手 房交税新规》),规定:对于二手房交易涉及税收的计税价格,如果合同成交 价格低于市建委发布的《北京市已购公房和经济适用房再上市买卖指导价格 手册》中确定的指导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均以指导价格作为核定的基数征 收税款。 谨防不法中介陷阱。有的中介公司声称,能为购买二手经济适用房 的客户办理过户手续,采取抵押的办法,将房屋买卖变通为抵押借款,然后行 使抵押权,实现房屋的过户,规避经济适用房5年内不得上市的规定。这种做 法是不可行的,因为不能上市交易的房屋在法律上是限制流通物,其权利转移 受到限制,不仅不能上市交易,也不能设定抵押权,即使该合同由公证机关进 行公证,也不能对抗法律的限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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