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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屋赠与公证需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10-26 11:41)    点击:349

 办理房屋赠与公证需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办理赠与公证申情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赠与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复印件);

  ()赠与书;

  ()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等;

  ()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集体所有的,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全民所有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

  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是怎样的?

  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证件:

  ()房屋赠与申请表;

  ()房屋权属证书(房屋共有的提供共有权证);

  ()房屋户型平面图;

  ()房屋赠与公证书;

  ()赠与人及受赠与人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契税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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