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的期限如何计算? |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6-12-02 16:09) 点击:371 |
承诺的期限如何计算? 承诺,是受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的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 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本条是对以信件或者电报等作出的要约的承诺期限计算方法的规定。 以信件或者电报等发出要约,要约中规定了承诺期限,要约人与受要约人如何确定承诺期限的起止时期,以决定何时不再受要约之拘束、是否作出承诺、何时作出承诺、以何种方式作出承诺等,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参考了公约和通则,规定了两种标准。 1、信件与电报,以信件作出的要约,其承诺期限自信件中载明的日期起算,如果信件中没有载明日期则从信封上的日期起算,电报则从交发时起算。 2、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承诺期限从到达受要约人时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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