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约的撤回与撤销的区别?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6-12-02 16:11) 点击:440 |
邀约的撤回与撤销的区别? (1)要约的撤回 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发出后,到达受要约人之前,要约人取消其要约。世界各国一般都规定要约必须到达受要约人时才生效。因此,要约人发出要约后,在要约尚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要约尚未生效,允许要约人撤回或变更其要约对受要约人不会造成损害。《合同法》第17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但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合同法》的规定与各国的规定是一致的。 (2)要约的撤销 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生效后,于要约有效期内,要约人取消其要约,使要约的效力归于消灭。在要约的行效期内,要约人是否有权撤销其要约,世界各国的规定差异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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